靠个案判断,压力大的时候一定会松口。所以我们把标准提前写下来、公开出去,让"这个能不能做"变成一个查表就能回答的问题,而不是一次谈判。
每一个进入评估的项目,在签约之前落到某一级。级别决定动作,不决定报价。
触及以下任一项,评估终止,不进入报价环节。同时向企业书面说明触及的具体条款。
企业没有任何不合规意图,只是当前确实够不着。这类情况我们不勉强报,出具差距清单和补齐路径,约定重新评估的时点。
条件基本够,但存在若干需要在材料准备前处理的问题。前置项写入合同,未完成不进入撰写阶段。
按全流程操作标准执行,走完整的四维度质量自查与三方一致性核查。
因为拒绝是有成本的。一个团队在业绩压力下,面对一个金额可观但踩线的项目,靠现场的道德判断几乎一定会松口。提前公开的规则,是用来对抗未来的自己的。
公开还有一个作用:让企业在接触我们之前就知道会被拒绝什么。这会过滤掉一部分客户,我们认为这是好事。